南京 律师事务所
  • 首 页
  • 著名律师
  • 律师事务所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经典案例
  • 联系我们

球友直播咨询电话:17300026805

  1. 首页 > 正文

南京免费律师咨询

发布日期:2017-09-09 20:48:52文章来源:
南京免费律师咨询
南京免费律师咨询

南京免费律师咨询,南京东银律师事务所,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只要您一个电话关于法律咨询问题.我们将无偿回答,为您解忧.欢迎来电咨询南京免费律师咨询网.咨询电话:17300026805
购房合同显失公平能否退房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南京律师咨询
欢迎来电咨询,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韦律师电话:17300026805

    上一篇:第一页
    下一篇: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办?

南京著名律师事务所

  • 南京免费律师咨询
  • 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办
  • 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到期了却需
  • 南京知名刑事律师事务所
  • 球友直播排名
  • 南京江宁律师事务所排名
  • 经济补偿金需要纳税吗?

律师事务所

  • 南京免费律师咨询
  • 南京江宁律师事务所排名
  • 南京哪家律师事务所有好的企业
  • 经济补偿金需要纳税吗?
  • 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到期了却需
  • 南京知名刑事律师事务所
  • 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办

南京知名律师事务所

南京免费没有约定劳动合同南京知名南京律师南京江宁经济补偿南京律师

球友直播

京ICP备10017202号